“校園欺凌”反映出當前教育的一個關鍵問題
發(fā)布時間:2016-12-21 12:21 | 點擊量:608 | 來源:HrMight
近一個多星期,伴隨12月8日《每對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園霸凌說NO》刊出,以及《新華社調查北京“中關村二小欺凌事件”》、《人民日報:校園欺凌屢發(fā)治治救濟匱乏》、光明日報《有多少校園欺凌不該發(fā)生》的加入,類似文章在網(wǎng)上紛紛出現(xiàn)和轉載,使北京中關村第二小學“校園欺凌”事件持續(xù)發(fā)酵形成滿城風雨。直至今日,類似《中關村二小霸凌真相是什么校長回應霸凌與家長發(fā)文有出入》的帖子還在刊出。
縱觀這些帖子,快消獵頭有相當一大部分限于弄清事實真相,少部分也在反思。如果最終目的是要解決學校和家長在認定此事到底是校園中的“偶發(fā)事件”,還是校園“欺凌”的分歧,最簡便的辦法就是麻煩一下北京海淀法院給立案裁決一下。然而,事情絕非像以往出現(xiàn)的熱點那樣網(wǎng)絡和媒體炒一抄、大家議一議,把事情抹平那樣的簡單。12月11日,北京市教委在其官方微博(@北京市教委)及微信平臺(首都教育)回應的那樣:關于“中關村二小校園欺凌”事件將按照九部委印發(fā)的相關意見妥善處理。
早在今年4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22號》曾指出:“近年來,發(fā)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wǎng)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為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決定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本o接著,11月1日教育部、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lián)聯(lián)合頒布的《關于防止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九部委意見》),從一個側面可以完全看出當今在全國范圍內“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到了何等地步!否則,絕對不會驚動“中央綜治辦”、“兩高”和公安部!
這里筆者為什么一一羅列出九部委名稱呢?對于此項“整治”工作到底有多少學校重視,《九部委意見》到底有多少局長、書記、校長學習,到底有多少學校向教職工、學生和家長傳達?僅僅從媒體的宣傳和坊間對“中關村二小欺凌事件”的議論上看,恐怕廣大網(wǎng)友早已心中有數(shù)!
以筆者從教逾40年的經(jīng)歷看,這一次《九部委意見》有一個重大突破,第一次提出“教育懲戒”這一久違了的概念。即:“二、依法依規(guī)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中的“6.強化教育懲戒威懾作用?!睆娬{“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guī)采取適當?shù)某C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并將其表現(xiàn)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必要時轉入專門學校就讀”,“區(qū)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jié)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br />